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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建环保模范城市 创宜居康养之地

2019-01-11 16:46:3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2018年,垫江县环保局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以加强环境监管体系为基础,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

强化污防攻坚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2018年垫江县深入排查出重点涉水污染源244个,实行挂图作战,桂溪河县城段黑臭现象基本消除,龙溪河六剑滩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全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6个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2.3%。严格控制交通、扬尘、工业、生活污染,2018年全年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3天,PM2.5的浓度为44微克每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7微克每立方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玉河水泥厂等19块疑似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展了调查评估。

强化统筹协调

扎实抓好牵头工作

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截至目前,27项措施清单完成整改25项,34个问题清单完成整改32个。全面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期间各项工作,共办结督察组转办案件151件,办结率100%。根据重庆市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督察垫江县情况反馈会精神,已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整改责任,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2018年8月完成入户清查并建立了垫江县污染源库,其中包含工业源93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2个,生活源锅炉8个,入河排污口131个,农业源309个。目前,该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正组织对该县污染源库共1435个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地理坐标等数据信息进行全面调查、采集及审核工作,并将形成垫江县污染源分布图。

强化重拳执法

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2018年,垫江县环保局在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以市环保局“利剑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大气、水、土壤、噪声、环评、环境安全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执法重点,累计检查企业1200余家次,共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投诉855件。加强与公安局和检察院等部门的司法联动,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全年,该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9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5件,其中查封扣押6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共计罚款464.5万元。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42家,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42家。完成兴发金冠等42家环境风险企业培训工作,并将富源化工等29家一般以上风险企业纳入风险管理信息登记编制任务,已全部完成备案工作。全年检查环境风险隐患企业12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300人次,在隐患排查系统录入风险信息125条,环境风险隐患16条。

强化改革创新

健全监管机制

创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促进龙溪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目标,起草《垫江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按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街道)为主体,设立激励资金780万元,分配给26个乡镇(街道)用于水环境治理;设立专项资金1500万元,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奖惩,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乡镇(街道)积极性,切实解决“谁治理”问题。该机制自2018年6月实施以来,22个乡镇(街道)缴纳了补偿经费492.5万元,22个乡镇(街道)领取了补偿经费321万元。

创新环保考核机制。起草《垫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全县26个乡镇(街道)、4个县委工作机构、36个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2个县级审判和检察机关、3个驻垫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结合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全方位开展环保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部门、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谁负责”问题。

创新环保巡查机制。组建垫江县生态环境巡查办,落实专职人员6名,重点对化工企业、县控以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巡查,并将巡查到的问题交办给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切实解决“谁监督”问题。

创新污水处理厂管理机制。起草《垫江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严格运维管理要求,实行出水水质每月监测,建立污水处理与费用支付挂钩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运行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已建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切实解决“谁管理”的问题。垫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从无到有,目前已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记者 徐兴勇 通讯员 杨金山

责编:陈生容 组版:段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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