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故意拖延选举时间等11种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将承担民事或行政或刑事责任。昨日,市政府发布《萧山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网上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11种破坏选举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若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对有关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的举报和反映,未及时受理或者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其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村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