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昨日,市高院制定的《关于执行工作中司法评估的规定》(以下简称《评估规定》)开始施行。今后,司法评估机构将通过法院采取摇号、计算机点击等随机方式产生,并且,在当事人对评估有异议时,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查,保证司法公正。
“作为法院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评估和司法拍卖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市高院常务副院长余捷说,司法评估、拍卖领域问题多发、易发,存在的高值低估、虚高估值、围标串标、贱卖贱买等问题,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又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市高院一直致力于推进执行体制和司法评估、拍卖机制改革,拍卖方式由先进的“电子竞价”取代传统的“击槌成交”,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等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使我市法院司法拍卖改革成为推向全国法院的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借鉴吸纳我市法院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全国性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市高院借鉴其它省市法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法院实际,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调研、论证,出台了《评估规定》,并于4月1日起施行,力图规范司法评估活动,构建阳光评估机制。目前,今年的司法评估机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评估规定》明确,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争议较大、所涉及的专业问题难以判定的,法院可以将评估报告提交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查。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属于当事人对于评估结论的司法救济途径。多数情况下,法院通过质证,可以判断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是否具备评估资质以及评估结论是否严重偏离公开市场价值,并做出是否重新评估的决定。
“让权威第三方对司法评估结果进行客观公正审查,从而帮助法院审查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地解决当事人对评估报告的异议。”余捷表示。
此外,为确保评估机构选定的公正性,避免当事人受代理人、评估机构等方面的影响,针对全市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法院将采用摇珠、计算机点击等随机方式选定司法评估机构。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时,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监督,完善司法评估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