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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审计细则出台 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双扩大国企非法定代表人 实际领导也须审计

2015-04-22 09:34:5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日前,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社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次明确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国企非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等领导也要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
国企非法定代表人领导也须审计

    《细则》共分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
    《细则》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细则》首次明确了涉及审计的六大关注度极高的重点问题,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责审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表示,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点明确

    一、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二、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
    五、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六、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官方释疑

哪些方面对以往规定作了细化?
将地方债、反浪费等纳入审计

    张通介绍,中办和国办于2010年10月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对两办《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审计对象范围。
    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哪些党政主要领导需接受审计?
地方党政正职均须经责审计

    张通表示,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二是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审计成果
6年经责审计22万人次查出问题金额1000多亿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共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2008年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通过反馈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促进增强了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据《京华时报》

□相关新闻

审计署发文查培训中心搞权钱交易

    7月27日,中纪委官网转发审计署《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大对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审计力度,重点查处借助业务培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和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四类腐败行为。《通知》要求,要加大相关方面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各级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经营性机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密切关注借助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账户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整顿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所属培训中心开展全面自查。

>>四类腐败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改扩建、豪华装修问题,是否存在假借科研中心、调度中心、专家公寓等名义违规建设会议餐饮接待等经营性场所的情况。
    是否存在利用内部场所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购买礼品土特产等奢侈浪费行为。
    是否存在变相发放福利、滥收滥支、坐收坐支等违反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以及借助业务培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评论
经济责任审计
给权力戴上笼头
□ 秦川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祸害一方或者不作为,是否就能悄然拍屁股走人?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新制定的实施细则,获得了普遍赞誉,被称为“让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了一枚精确制导武器”。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该细则所呈现的诸多亮点。
    以往的审计工作,大都以某个工程或者事件为目标,难以系统考核某个人的行为。而新细则首先将目标直接对准了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国企负责人,将目标锁定各领域一把手,尤其是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关键岗位,此外,连村级干部、社区负责人也难逃审计法眼,如此一来,必然更有威慑力和审计效果。对官员审计,除了传统的财务信息,还要审计民生改善情况、有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甚至将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也纳入审计范围,无疑更意味深长。换言之,“一把手”任职期间干了什么、怎么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问题都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基于以往的审计体验,最难啃的骨头就是职责交叉、权属不清。在这种语境中,一些被审计的官员即便有问题,也可以推卸责任。而根据新细则,责任到底归谁,责任谁大谁小,由审计结果说了算,那些让规避责任的官员就很难浑水摸鱼。
    更重要的是,审计与问责不会偏废。对付渎职腐败,经济责任审计,各大部委纷纷出面,表示愿意提供更多“火力”,不让审计结果停留于纸面上。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诺,将把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等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的事务,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衔接。有业内人士建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很显然,经济责任审计不是走过场,更不是审着玩,审出了问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此,经济审计才有意义。
    同时应看到,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秋后算账”,而是全程监控,将监督贯穿始终,这对官员也是一种保护和督促。对官员苛刻一点,像鸡蛋里挑骨头那样审计,官员承受着审计的探头和监督的眼光,才不会出事。此外,有任中审计,也有离任审计,审计不断彰显效果,离任者走得清白、继任者接得明白,显然意义深远。
    权威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22多万人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有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这既让我们看到了审计的成效,也反衬出审计不断改进,力度不断增强,如此才能最大程度挽救官员,减少损失。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给“一把手”套上笼头,官员在权力运作时会更透明、更有敬畏,在决策时会更民主、更愿意倾听民意,在签字审批时会更谨慎、更守法,甚至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时更有动力。审计并非目的,只是手段,只要为官清廉、恪尽职守,被审计只会审出好官,如果心怀鬼胎,再善于矫饰也会露出原形。权力姓公,用好手中权力,才不怕审计,不辜负民众。
    是否存在借助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账户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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