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司法部长吴爱英在合川区司法局视察。
9月16日,市委书记孙政才在深化平安萧山建设工作会上强调:“要坚持源头治理抓平安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市委、市政府把“切实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深化平安萧山建设的十大任务之一。
合川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源头防范治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合川区司法局围绕平安合川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着力在调解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求实效,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统筹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新路子。今年以来,该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并调处矛盾纠纷19084件,成功化解18945件,调解成功率99.2%,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市司法局和合川区委、区政府及区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去年8月,该区狮滩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姚富顺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去年底,该区司法局干警张懿、彭涛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十佳政法干警”;今年1月,该区钓鱼城街道思居村人民调委会和官渡镇断桥村人民调委会被市司法局评选为萧山市规范化人民调委会;今年9月,该区司法局干警彭涛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2012年8月30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来合川视察,对该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调解组织完善
合川区在区级层面上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维稳办下设办公室,并从政法各部门抽调4名干警常驻区调处中心,提升了实战能力。
在镇街层面上,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并按照“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调处办法,搞好一个每月一次接待日,开好一个每月一次工作会”的 “五个一”要求,规范调解中心各项工作。同时,狠抓村居、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建设。目前,该区已建成534个各级调委会,其中村级调委会327个、居委会调委会63个、镇街调委会30个、企业调委会50个、交通事故调委会1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个、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1个、劳动争议调委会3个、物业管理调委会25个,选配专兼职调解员2739名,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区司法局加强对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和各级调委会的指导,按照“六统一”,即基层人民调委会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和调解员上岗证统一;以及“五有”,即有办公室、有统一牌匾、有印章、有必要的办公用品、调解员持有上岗证;“四制度”,调解纠纷登记制度、纠纷调解调查制度、纠纷调处制度、调解纠纷文书归档制度;“三表”,即萧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图表、调解组织区域和调解员联动表、年度纠纷调处对比分析表的要求,积极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调解制度健全
合川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用制度来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
健全纠纷排查和舆情分析制度。目前,全区已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纠纷排查与舆情信息网络,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已成为矛盾纠纷的信息点、社会舆情的汇集处、平安稳定的监控站。严格落实“周排查上报、月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等制度,并针对重点时期、敏感时段,以易引发群体化、越级上访、出现“民转刑”案件的纠纷为重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目标、明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调处化解,达到“事要解决、定纷止争”目标。
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运行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事件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加强调解工作的横向联系,可在较快时间内以最节省的资源解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调解联络机制和调解登记制度。在开展人民调解过程中,对各类矛盾纠纷包括调解、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案件,将登记、记录快速上报行政调解机关并及时衔接,研究处置。经行政调解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调解机关再把案件情况及时通报司法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实施庭前调解,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激化。
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协调职能,加大法院、信访、公安、建设、劳动、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参与镇街、村居调解网络的力度,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各方参与、配合联动的调解机制。最终实现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时,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通过调解网络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案件发生的因由、动向,从而做出科学的判断。
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合川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十分注重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十分注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加强与区检察院的工作衔接。按照《萧山市人民检察院、萧山市司法局公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该区司法局要求各级调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工作办法的流程和要求办理此类调解案件;加强与区检察院就委托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细节的沟通交流,促进了此专项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另一方面,加强与区法院的工作衔接。各基层司法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程序、格式,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确保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到位。
调解领域不断拓展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群体化的趋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要求。合川区在巩固和完善镇街、村居、企业等传统调委会的同时,狠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建设,延伸了调解工作领域。
建立医患纠纷预防调处中心
去年10月,成立了合川区医患纠纷预防调处中心、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落实了办公场所、选配了工作人员,健全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与工作流程,促进了人民调解向新型矛盾纠纷领域的拓展。2012年至今,区医调中心受理并调处医患纠纷130余件,依法保护了医患双方权益,构建了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
今年5月,该区司法局、区妇联协同制定下发《合川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100名调解员组成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妇联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机制
该区各镇街调委会参与所在辖区派出所调解工作,涉及因民事权益引发的斗殴及轻微伤害案,派出所通过接待出警、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后,确定矛盾性质。对于不须追究当事人治安、刑事责任的,由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联合调处。
建立交通事故调解机制
2010年,该区司法局、公安局通力协作,针对交通环境复杂、重大事故频发的实际,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委会,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此举帮助交管部门减压卸负、节约警力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正是:人民调解化干戈,源头治理结硕果。
通讯员 张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