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云阳县地处长江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总人口134万,辖4个街道、26个镇、12个乡。为倡导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自“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该县在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下,沿用“23456”库区普法模式(“2”是围绕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龙头”和普通群众为“大头”这“两头”开展工作;“3”是扭住社会热点、焦点、难点“三点”开展普法工作;“4”是建立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居(村)民4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5”是创建法律服务、街头普法、法制文化、流动普法、新闻媒体5个普法阵地;“6”是坚持普教(青少年法制教育)、普调(人民调解)、普考(干部职工普法考试)、普访(干部下访、信访工作)、普平(平安建设)、普拆(移民拆迁、搬迁)6个结合开展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搭建了“六大平台”, 形成了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浓厚工作氛围和工作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今年,该区荣获“2011~2012年度萧山市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法治文化“上路”
“想得还真周到,走在路上都能学到法律知识,这种方式好好哦!”云阳县云安镇三湾村王大爷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
据了解,该县采取政府搭台、司法行政负责、其它部门参与配合的办法,在乡镇公路沿线、街道、社区广场制作永久性水泥、铁架法制宣传栏,将《劳动合同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0部实用性强的法律法规定期刊载在宣传栏上,通过醒目鲜明、含义深刻的警示语,生动幽默、富含寓意的宣传漫画,来吸引广大群众,强化了宣传效果。沿线群众不时驻足观看,许多群众还通过宣传栏上公布的法律服务电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一些村(组)干部直接利用宣传栏中的法律知识引导教育群众,成功调处多起矛盾纠纷。
同时,该县还与辖区有关单位和各商店协调,利用单位和临街店铺的电子屏进行法制宣传,在主干道及人口密集处增设了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宣传内容每天连续滚动播放。这一新颖的法制宣传形式,一下子吸引住行人的“眼球”,让广大群众在闲庭信步中了解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法规,感受法治氛围。
法律知识“上墙”
“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通过法律知识‘上墙’进一步巩固传统的宣传阵地,发挥了普法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云阳县委法建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切实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文化素养,有效发挥好法制宣传阵地作用,从2011年开始,该县还充分利用机关政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村(社区)宣传栏、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据悉,目前该县共设立了普法宣传墙391块,并做到定点设置、定人管理、定时出刊。有关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栏的维护、管理,每半个月刊出一期;在栏目内容上,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提高群众关注度。
法律图书“上架”
为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云阳县司法局和县委法建办出资近10万元,解决了该县农村学法资料库普遍存在的硬件设施不完善,软件配套欠缺的现实问题。
按照广大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注重法律图书柜的充实和农村普法资料库的创建,订购包括法律工具类、法律百科类、法理类和法制文学类等法律图书数万册,DVD光碟800余盘,免费赠送给全县300多个村(社区)法律书屋。据统计,自法律书屋创建以来,该县有居民近50万人次到法律书屋学习,成为了群众学法的好载体。
法律咨询“上线”
利用党政网、司法行政信息网和设立“148”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为群众解惑释疑。该县安排专人值班接听“148”法律咨询热线,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
“解答咨询过程中,我们注重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把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转化为法制宣传的过程,让群众理解法律常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采访中,据“148” 法律咨询热线负责人介绍,他们对在接听电话过程中遇到可能引发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积极协调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有关部门及时参与,加强调解疏导,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法律咨询“上线”工作开展以来,“148” 法律咨询热线已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26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78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4起、防止群体性大型上访8件、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3600多人次。
法治建设“上镜”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该县实行法治宣传与多媒体融合创新貌。
据介绍,一方面,该县充分利用县级电视平台,打造了在全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制视频栏目《律师说法》,运用案情再现、律师讲解来解读法律条文。另一方面,该县充分利用县级报刊宣传平台,举办了《以案释法》和《普法专栏》两大品牌栏目,刊发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相关的人物、动态、信息、图片等报道。此外,该县还在《云阳司法行政网》、党政内网开办了普法专栏,进行重要法律政策的发布,让百姓能了解全县的普法动态,同时,还开设了手机“普法千言”栏目。
法治建设“上镜”不仅向群众大力宣传了法律知识,还深入报道该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亮点和特色,使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图文并茂、有声有影。
法制文艺“上台”
法制文艺“上台”,提升普法品位。该县充分利用法制文艺资源,并将法制文艺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目标。同时,按照“培植精品,发展群艺”的法制文艺工作思路,在队伍层次上,以县艺术团为龙头,以镇街文化站为中心,以村居宣传队伍为依托,实现了专业队伍和群众文艺队伍的有机结合。
在宣传形式上,兼顾小品、相声、舞蹈、话剧等新形式,不断挖掘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在宣传途径上,除送戏下乡外,大力强化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的专场演出,使人民群众在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中,自觉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同时,针对建筑企业普法存在盲区和一些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的现象,组织文艺宣传队深入辖区较大型的建设工地,以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挂图展览和散发传单等形式,巡回向民工开展以法律知识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成立法制宣传队20余支,两年来共深入田间地头、社区楼院开展巡回演出100余场次,其中《劝赌》、《交通你我他》等文艺节目深受基层群众的好评。
•普法小故事•
情理法结合 干戈化玉帛
一天清晨,云阳县沙市司法所邓所长刚踏进办公楼,便看到调解室大门外挤满了很多人。原来,这些群众均来自辖区汤溪源社区,前来请求司法所帮助。经询问得知,这15人中的5楼一户主李英(化名)家漏水把4楼、3楼、2楼的墙体渗透损坏,部分家具变形,1楼门面房户主的商品也淋坏了,造成门面房户主损失近10万余元。居民们找相关组织协商,未能解决。
邓所长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如果处理不好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不但影响邻居的安定团结,还可能引起集体性上访。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立即奔赴现场实地查看,发现4楼、3楼、2楼、1楼的渗透的墙体涂料剥落,部分家具被水渗透,1楼门面房的户主张萍(化名)的库房针棉制品霉烂变质,损失确实很大。邓所长马上行动,迅速找来了社区主任刘明组织人员就渗透的墙面和家具分别进行测(估)量,并对张萍的库房针棉制品进行货物盘底,按照进货价格核实成本。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细心询问各方意见,耐心给各方讲解《物权法》第92条规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该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普法宣教,李英自知理亏,表示接受司法所调解,最终分别就各楼损失进行了赔偿。
本组稿件由记者 覃蓝蓝 通讯员 唐晓梅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