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市交通执法总队出台《八条禁令》严禁擅自处置违法物品

2015-04-22 19:52:0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黎巧临)为扎实推进交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日制定出台了《萧山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八条禁令》(简称《八条禁令》),并呼吁市民参与监督。
    据悉,市交通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精神,继续解决好反腐倡廉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交通执法总队党委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深化和完善了原制定的“六条禁令”和“十不准”等规范,重新制定出台一个更适合总队当前队伍管理的《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主要包括八项内容:严禁非公务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场所;严禁酒后执法;严禁暂扣物品证件不出具凭证;严禁单人违规处罚;严禁刁难辱骂殴打服务对象;严禁擅自处置违法物品证件;严禁参与或从事与职权有关的经营活动;严禁吃拿卡要。
    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若执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将受到相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辞退或者开除。同时,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外,该总队欢迎广大社会各届和服务对象监督交通执法人员执行《八条禁令》情况。举报投诉电话:89077770。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