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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将表决《萧山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萧山市四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将宪法宣誓

2015-11-25 14:21:4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周四将表决《萧山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萧山市四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将宪法宣誓

 

  本报讯 11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向先全作报告时表示,如《萧山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本周四提交大会表决,有望在明年1月起施行。届时,我市各级人大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都将进行就职宪法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向先全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向先全介绍,该办法草案适用于全市市级到乡镇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种类较多,主要涉及四类人员: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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