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勇军)为切实增强办案民警的诉讼意识与程序意识,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全面规范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高办案水平,促进规范执法,近日,潼南区交巡警支队民警30余人到该区法院旁听了刘某交通肇事案审判。
去年12月2日9时30分许,刘某驾驶渝CY19**轿车由潼南经307线往柏梓方向行驶,驶至省道307线74KM+850M处与路边行人鲍某某相撞,致鲍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去年12月28日,经潼南区交巡警支队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民警进行了交流探讨,对照查找自身在办理案件中容易忽视的细节,以及在法律、证据、程序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找出改进办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的水平和工作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