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超)“我已经栽树360株,希望能够全部存活。”近日,开县村民谢某向万州区检察院报告了他主动进行生态修复的情况。开县白桥镇政府也向该院反馈,目前镇政府已监督谢某植树3.2亩,并将于今年12月对种植树木进行再次验收。
为解决环保刑事案件办理难、不同区县办案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2012年,市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统一办理试点工作,将市检察二分院辖区内9区县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部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截至目前,万州区检察院共受理环保刑事案件337件529人,起诉284件434人,责令126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850余亩、放养鱼苗25万余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2012年,市检察院将三峡库区9区县环保刑事案件管辖权统一交由万州区检察院后,万州区检察院在结合以往办理环保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办理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
2015年8月,万州区检察院出台《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细则》。《细则》规定,该院受理的审查逮捕或起诉的环保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自愿提出修复申请,该院经审查后将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事项函告当地政府部门,商请相关部门指导犯罪嫌疑人制定修复方案,由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监督和后续管理责任,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该院反馈。“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环保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才是终极目的。”该院副检察长陈明说。
为了配合《细则》的有效实施,更好地办理环保刑事案件,方便环境修复工作开展,2015年初,该院在原环保办案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检察室,负责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万州区范围内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保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在环保领域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以及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尝试,推动建立万州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等9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成立至今,该检察室共办理各类环保刑事案件106件206人,起诉89件17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