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县城的邱女士来到县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公证。据公证员了解,邱女士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其母今年去世,在其母名下有一套个人所有的住房,因邱女士对其母照顾较多,所以邱女士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自己百年之后这套个人所有的住房归女儿邱女士所有。
在母亲去世后,邱女士拿着老人所写的遗嘱以及相关证件去过户时却被告知需要办理公证。公证员告诉邱女士,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立遗嘱人的儿女都到场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
邱女士告诉公证员,自己还有两个弟弟,他们均不同意将房产给她,认定邱女士所持有的遗嘱是伪造的。在此情况下,公证员为化解矛盾,亲自到两个弟弟家进行探访,向他们出示了遗嘱的原件。经过公证员的耐心调解,邱女士的弟弟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均同意配合姐姐办理遗嘱公证并放弃房产争夺,姐弟之间的矛盾终于得到化解。
(王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