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出现了一批以“知假、买假、索赔”为主要特征的所谓“职业打假团队”,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又出现一批以“知法、研法、举报、索赔”为主要特征的“职业举报团队”, 此类团队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一方面,职业打假人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对净化市场、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确保安全和谐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职业打假人的根本动机在于获取个人利益,一旦其利益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就可能出现对同一问题多次投诉、反复举报、频繁诉讼,甚至出现对企业敲诈勒索的情况。从众多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举报人(原告)大多是职业索赔群体,他们专业性强,而被告很大一部分都是大型商户、生产企业,结案方式大多为调解或庭外和解,举报人(原告)获取十倍赔偿以及要求由被告承担维权期间的查档费用、差旅费用、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等损失。更有甚者,明知道被告合法合规,只要他们认为不清楚的,一律诉讼,当被告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进入法院质证时,原告可随意不来自动撤诉,其本质就是为私了“诈钱”,因立案成本低,而应诉成本高。
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重庆秦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秦远红表示,在社会大环境下,大多数企业的发展十几年、几年,处于刚刚起步的成长阶段,企业的重心放在求发展,而欠缺了对法律知识的专业认知度,及时掌握度,新法实施的敏感度,逐步在法治环境的不断洗涤下走上正轨,但对于恶意的维权、举报、诉讼事件苦不堪言。
针对此项问题,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为此秦远红建议:
加大对企业的法律宣传,依托日常监管、企业走访等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企业法律盲点,及时整改,告知维权救济途径,帮助企业遇到问题依靠法律手段合法解决,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合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对于新法的实施(如广告法)要分行业、分区域针对性普法,根据新法的实施阶段,让企业有一个自查整改的过程,监管部门再进行抽查,从而降低企业违法风险。
大力发挥志愿者团队的主动服务监督作用,行政部门组织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拥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团队,对于监管企业进行不定期线上线下市场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为进行登记问责,责令整改, 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对职业举报团队投诉的违法行为,区分情况依法分类处理。对不属于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规范整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职业举报人的消费申投诉和举报,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在举报行为中出现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等情形的,不予支持其打假行为,并将其以后的投诉举报作为严格核查对象,防止其恶意举报的扩大化,并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的诉讼,在是否立案的问题上,多做庭前调查和研究,防止原告的肆意妄为。 记者 谭剑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