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唐菁 张毅)近日,长寿区法院法官来到万顺镇万顺村,联合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多年的村民纠纷。
据悉,当事人冯某以在2013年修建农贸市场征地时未购买社会保险为由,提出已购买社保人员应向其进行补偿,并利用受组上村民委托代领当年的退耕还林款之便,截留该笔款项1.5万元,镇、村调委会屡调未果。为化解矛盾,该院遂派出民一庭副庭长前往现场调解。
调解中,法官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指出冯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强调,在调解村民纠纷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要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结合乡间民俗习惯,用法、理、情去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在法官与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已成功调解了此次村民纠纷,冯某将所截留的1.5万元退耕还林款全部退出,发放到各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