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一拆”后腾出的土地怎么用?闲置废弃的旧厂房如何开发改造?……今后,处理这些与城镇低效用地相关的问题,有新的解决办法了。
近日,我区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范围、实施程序、开发方式、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这是我区首次出台专门政策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志着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释放城镇低效用地潜力
哪些是城镇低效用地?对此,《实施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范围主要包括: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和已经拆除建筑物的土地。简单地说,主要指旧城镇用地、旧厂矿用地、旧村庄用地。
据了解,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应当同时符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和城乡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产权清晰,权属合法。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4—2017)》,列入近期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面积有6.2万亩,共涉及4286宗地块。其中,“旧厂矿”的面积最大,共有3.8万亩,涉及2961宗地块。
鼓励实行两种开发方式
如何对这些城镇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根据《实施意见》,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要按照“科学规划、封闭运行、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维护权益、结果可控”的要求,制订具体地块再开发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具体开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鼓励支持企业腾退土地,由政府主导再开发;另一种是鼓励企业提高用地效益,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具体途径主要有协商收回、收购储备、异地盘活、依法转让、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对多年来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也明确了具体处置意见。其中,对再开发地块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可以纳入试点改造,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
“此次我区专门出台政策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意义重大。”国土萧山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能进一步释放我区城镇低效用地的潜力,从而有效缓解我区土地供需矛盾,拓展用地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同时,这一政策的出台,还将促进企业加快实施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或退回土地使用权。(曹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