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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底前各地政府要清除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

2014-11-28 03:20:2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明年6月底前各地政府要清除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

严惩  新华社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知》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提出了要求,并且首次明确,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监察机关将追究监管不作为行为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通知》首次科学划分了环境层级监管事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强化国家、省级对市、县环保机关的稽查和督查。

纪检监察机关也是环境监察执法背后的“督战队”。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环境监管部门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理不处理、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通知》同时要求,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公众可申请参与监管执法

《通知》的出台是以问题为导向。专家指出,长期以来,公众不理解、不支持环境执法现象也比较突出,执法外部环境改善程度有限。部分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行风评议长期处于各部门尾部,社会形象不佳。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处长孙振世说,《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其排污状况和防污设施运行情况。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使违法者处于公众监督之下。

《通知》要求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这包含两个层面,公众通过自主申请或环保部门邀请,参加日常监管执法,实施外部监督;公众通过关注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表达监督意见。”孙振世说。

环保部门将与公检法增强联动

孙振世说,通知着重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通知规定,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保技术协助的,各级环保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

环境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通知对打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刚性要求,将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余晓洁 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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