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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2018-12-06 14:29:5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向章)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12月3日,我区正式实施了《重庆市开州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并给予奖励。

非法集资,是指法个人或其它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的行为。《办法》规定,举报非法集资获奖对象应同时满足举报内容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行为或证据;举报者提供自身真实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或已受行政处置或刑事立案的主体新发生的其它非法集资行为;举报内容客观真实,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等四项条件。

举报奖励遵循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线索受理,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奖励、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向多个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单独奖励等原则。但如举报人存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其它经有关部门认定不予奖励的情形等任一情况,不予奖励。

区金融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将与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联合认定奖励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保护举报人信息。《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被举报的主体仅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人的集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人的集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关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金融安全卫士”,选择“举报入口”进行举报;书信及现场举报地址: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233号区级机关综合办公楼B栋906室;举报电话:023—52255051;电子邮件举报:cqkxjr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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