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泉)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魏某、何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魏某多次向我区的各建材门市和装修公司通过索要、交换、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包括房主姓名、电话号码、小区名、房屋门牌号、房屋面积等)18000余条。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为了扩大其建材门市的业务范围,支付给魏某人民币1100元用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魏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共计20000余条提供给何某。
被告人何某、魏某分别于2018年1月4日、1月5日被民警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0000余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00余条,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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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拓展
一、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