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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

2014-01-16 17:12:5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指出“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同时,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推动民办中小学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由于历史原因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在三至五年内确保规范到位。

  《意见》支持民办中小学面向市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搭建全市民办中小学网上招生平台,允许民办中小学在本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之前适当提前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意见》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也做了相应的要求:捐资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承受能力进行合理测算,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中小学和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程序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公办中小学教师一视同仁。”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意见》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通过“名校联盟”、“品牌输出”、“捆绑发展”等方式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推动民办中小学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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