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巡视组通报,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在近年曝光的众多科研腐败案件中,由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所致的腐败问题,占了相当比例。
记者调查发现,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管理、项目审查监管的整个链条,因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仍旧在“潜规则”惯性的监管缺位环境下运行。
科研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
事实上,科研腐败从课题立项的源头上就已经产生了。“实际上是一些有关系的‘科研大佬’说了算。”广东某高校潘老师告诉记者。
潘老师说,大学科研处的职能本应是为学校争取科研机会,但实际上却常常扭曲为用学校的资源“跑部钱进”,为部分人谋“福利”。“你会发现,一个原本科研实力不强的人,一旦当了学校的领导,课题马上就来了。而他们很重要的‘财源’就是拿课题费。那些没门路的年轻教师,则申报课题相当难。”
那么,申请的课题由谁来做呢?潘老师说,“拿了课题的领导往往根本没有时间干活,而是将课题‘转包’给他人。形成了一个包括立项、申报、研究、结题整个过程的利益链。”他说。
今年2月,原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张实,因犯受贿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3年期间,张实利用负责广州市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的申报、评比等工作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有两名行贿人是中山大学的教授。法院审理查明,为申报数字家庭研发中心等相关科研项目,中山大学教授罗某在2005年、2006年春节期间分两次向张实行贿2万元。另一名中山大学教授孟某,则于2009年7月,在申报科研项目并组建“广州市纳米环境与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的过程中,给张实送去钱款239788元,张实将这笔钱用于买车。
经费“花不完”,报销“靠造假”
一名高校财务向记者透露,老师拿到科研项目对学校来说也是好事,所以“放水养鱼”,报销经费基本上不控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的增加,尤其是国家、省市布置的纵向课题经费增加,养肥了不少科研“蛀虫”。
2013年,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被指控,授意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刷新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
审计署2013年通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刘沛清将19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转入个人账户存放、并通过签订不实合同套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33万元。
从这几年曝光的科研腐败的案例中可见,造假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用学生身份证冒领劳务费、以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的名义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
广州市检察机关的一名负责人说,有的大学教授申请的课题费没有用于科研,而拿去吃饭喝酒,甚至买房买车。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一位接受采访的高校教授坦言,实际上,很多科研经费是“花不完”的,但“花不完”的也要想办法用掉。只要能“做账”就报销,甚至出现有的老师一个月报销30万元油费的荒唐事。
课题验收“走过场”,成果 如何“没人管”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自上而下的审计抽查有一定威慑力,高校内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基本是空白,而课题成果的验收环节也往往是“放水”。
教育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说,“高等教育管理的难点在科研经费。很多科研经费都是专项,非常容易脱离监管。立项的管理几个人就定了,极少去研究这些项目是不是国计民生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
佛山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许晓珠说,“我国科研经费和成果针对性不强。由于没有按需研究,所以有没有实际成果无人管,科研经费管理重征取、轻监督。而且,科研过程一般需要好几年,而地方财政是按年度审计,时间一长就淡化了。”
专家认为,在科研领域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只有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才能有效遏止这些乱象。(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郑天虹 毛一竹 据新华社广州7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