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报道,2016年,全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原文链接>>
作为社会和政府了解一个人的重要载体,档案属于国家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产品,它具有很强的政府公共服务属性。同时由于人事档案的建档属于国家法律意志而非个人意志,具有强制性,个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既无所有权也无保管权。这样的强制档案管理,理应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为公众提供免费、高效的服务。
现在,向公众收取多年的档案管理费,终于有了清理和规范的时间表。这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呼应了公众的现实需要。政府职能转变,很多时候就体现在这些民生事项的起身而行中。当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只是免费还不够。信息时代,搜集规整档案不能还靠手指头,而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更加方便、快捷、及时地对个人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只有从制度、服务、技术上全面革新,才能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