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白麟)8月3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主城九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经城市燃气公司转供的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为2.84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价格为2.96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理顺天然气价格,2013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将天然气定价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为2012年用气量,增量气为超过部分。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门站价格分步调整到增量气价格水平,计划2015年调整到位,并决定于今年9月1日上调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也将作统一调整。其中,中石油供我市工业、商业、集体和CNG用天然气价格按2.32元/立方米的综合门站价执行。中石化供我市工业、商业、集体和CNG用天然气按国家核定的萧山地区存量气价格2.32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2.78元/立方米执行。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
受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影响,我市主城九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将上调。其中,经城市燃气公司转供的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为2.84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价格为2.96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1.72元/立方米执行。
此外,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将由此前的3.65元/立方米,调整至3.97元/立方米。根据相关规定,本次CNG价格提高后,主城区出租汽车将采取向乘客收取燃气附加费的方式予以疏导。具体方式为:主城区出租汽车载客运行7公里(含)以上,由驾驶员向乘客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料附加。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收费时要向乘客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燃料附加票据。
本次CNG价格调整后,主城区公交车价格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