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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社会组织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014-10-30 08:12:4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讯 (记者 陈波)10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起我市各级社会组织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据了解,根据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的《萧山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2014年起,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一纳入市委市政府审定立项并报全国表彰协调小组备案,未经立项审批的社会组织,今后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该《办法》规定,常设性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今后其评选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临时项目则需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才能申报。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共有社会组织14133个。一段时期以来,我市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较多且质量不高,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乱摊派、乱收费、“乱冠名”等乱相。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所有社会组织实施的相关项目所需的经费,只能在社会组织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或接受赞助,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此外,今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全市”、“萧山”以及“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除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外,市民政局还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本身提出了准入门槛,即提出项目申请的社会组织须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最近3次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次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等级及其以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载明有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事项;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自有资金。

“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减轻会员单位负担。”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通过信访投诉、公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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