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今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特点?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
“进一步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为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明确了方向。
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上,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该负责人表示,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