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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房服务费、开瓶费等 十家店九家仍设“霸王关”

2014-02-21 10:00:0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记者 阳炆杉 实习生 文紫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2月20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餐饮企业发现,绝大多数企业仍在收取包房费,限制自带酒水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调查:“霸王条款”成行规

  昨日中午,记者以顾客身份电话咨询主城10家餐馆了解到,这些餐馆大多未设包房最低消费,但其中9家要收包房服务费;所有餐馆都允许自带酒水,但其中8家都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其中,阿兴记渝中区店包房要加收15%的服务费,红酒白酒可自带,但啤酒饮料等不能自带;大蓉和南滨路店包房要收取8%的服务费,带白酒加收50元/瓶,带红酒加收30/瓶,啤酒饮料不能自带;陶然居沙坪坝店包房费88元,白酒、红酒只能自带一种……

  记者走访较场口附近多家餐馆发现,无论规模大小,档次高低,“禁止自带酒水”几乎已是行规。记者以收取包房费、开瓶费不合理为由向12315热线投诉,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商家在收费时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则难以进行协调。

  消费者:“霸王条款”太霸道

  “现在出去吃饭,红酒和白酒一般都是自带,但针对自带酒水,绝大多数餐馆都会加收服务费,而且基本是按瓶计费,喝得多的时候,服务费都要遭几百。”在渝中区某外贸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虽然商家基本会提前告知,但由于几乎每家店都要收,所以供顾客选择的空间并不大。

  “本次最高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前多数商家并非禁止自带酒水,而是通过收取一定费用、增加客人消费成本的方式,迫使客人在店内购买酒水。”刘先生表示,他曾就此咨询过工商和物价部门,发现维权很难。

  “收取高额开瓶费,实际上也属于变相霸王条款。”萧山钧儒律师事务所主任蒋伍季认为,目前餐饮服务收费缺乏统一标准,且包括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规还未公布。餐馆打政策擦边球,消费者仍处弱势地位。

  商家:“服务本应有成本”

  “包房和大厅享受的服务不同,价格肯定也应当有区别。针对自带酒水的顾客,餐馆要提供酒具,还要增加人工成本,因此加收一定费用实属合理。”采访中,不止一个商家表示,设置包房费、对自带酒水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合理。

  “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选择其他店铺消费。”某餐饮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餐饮行业现已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主导作用明显,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商家付出了成本。因此,只要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收取一定费用很正常。

  一位本地餐饮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就算最终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商家也会想办法把服务成本算到菜价上,“超市里几块钱一听的可乐,在餐馆里要卖10块,在KTV可能卖到30元,就是这个道理。”

  “出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我们并不鼓励消费者自带酒水。”萧山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正雄介绍,如今很多酒店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但为了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纠纷,通常会取一瓶酒留样,日后再退还给客人。

 

  小调查 餐馆档次不同对酒水钱依赖程度不一

  本报记者 阳炆杉 实习生 文紫音

  解放碑道门口附近的老王串串香,明说谢绝自带酒水。

  “如果有关部门对酒水问题强制执行,我只能加价、收锅底费的方式保本了。”老板王先生称,酒水利润占到这家店铺利润的40%以上,比如进价2元左右的山城啤酒,店里卖价是4元。

  “之前我们做过一项调查,在人均消费80元左右的中端餐饮企业中,酒水利润占比只有5%。”萧山烹饪协会秘书长廖清鉴介绍,较之于低端餐饮企业,中档餐饮企业大多将利润点转向了菜品和服务方面。

  “我们的客人通常都是自带酒水。”萧山某高档私房菜馆老板告诉记者,该店从来不针对自带酒水收取任何费用。

  该老板介绍,“我们盈利点全部集中在菜品上,主要做的是‘位菜’,每人每份菜的均价都在100元左右,一桌菜吃下来基本是3000元以上,所以在这种消费层级上,加收几十块钱的酒水服务费,不仅对收益无太大贡献,还会大幅降低客户体验。”

  

  评论

  顺应趋势 化危为机

  吴刚

  关于能不能自带酒水以及该不该设包间最低消费,消费者和商家已经博弈多年。

  博弈能够持续,主要理由是餐饮市场整体上的供需平衡,让博弈双方势均力敌。

  不过,现在这种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变化。近一两年,高端餐饮业上座率和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已不是新闻,对特别讲究客户体验的餐饮业来说,此时谁敢拿禁带酒水之类的条条说事,真真是“自绝于人民”兼自断财路了。

  其实,商家与其为酒水收入减少而烦恼,倒不如开动脑筋,琢磨更多的盈利点。例如,开发一些更具特色、附加值更高的菜品,通过供应链的精细管理来降低成本,或者提供诸如酒后代驾之类的增值服务。

  有些商家可能会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高院说那些条款不合法,我“换个姿势”就是。不得不承认,这样多半能行得通,至少能跳出“违法”的禁制线,但是开门做生意,该较真的不该是法律规条吧?所以说,现在如果有商家站出来,宣称允许自带酒水、不设置最低消费,在行业内遭人白眼是大有可能的,但消费者挺你啊,白眼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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