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接轨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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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可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12个档次:每年100元至2000元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1
为什么要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
问:请介绍一下新农保和城居保这两项制度。
答:2009年和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2年在全国所有地区推行。
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
问:国务院为什么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统一了哪些方面?
答:由于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运行的,因而也存在着城乡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国务院这一决策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二是统筹城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2
并非人人都领同样的养老金
问:统一之后,是不是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
答: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两项制度合并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待遇,而应当理解为统一制度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3
增设1500、2000元两个档次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如说,农民工是不是可以参加?
答:关于参保范围,意见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农民工这样的城乡流动就业群体,应积极引导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既是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有利于这一群体将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
问:意见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除了合并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标准外,为什么增设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政府对多缴费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增加到12个档次,主要是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这是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结果,同时也使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明显。
意见规定,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应适当增加补贴金额;特别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4
全国通用 终身不变
问:有些人担心,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不是能全国通用、终身不变?意见对个人账户制度有哪些强调和完善?
答:意见明确,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叫好一小步 期待不停步
新华社记者 张桂林 康淼
继国务院日前统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后,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又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养老保险两大平台衔接的这一举措,是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
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自建立以来,就呈现出渐进式、“碎片化”的特点。
此次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衔接,不仅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碎片化”问题初步破解,为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也顺应城镇化提速的大势,让处于养老保障相对“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可由城乡居保制度“兜底”。
但是,在为城乡居保并轨、居民和职工养老衔接“叫好”的同时,一些现实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城乡居保养老待遇还普遍较低,2013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仅为81元,缴费激励不足,大量城乡居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对此,亟需尽快强化多缴多补激励,建立城乡居保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增强保障能力。
此外,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分摊”机制还不尽合理,有可能造成排挤效应,尤其对一些中老年农民工来说,他们很可能没有能力缴满职工养老保险,凭着城乡居保待遇又难以在城市生存。为此,应积极探索建立统筹扶持基金等方式予以解决。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 衔接办法出台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 徐博 康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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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养老金 当期结余超4000亿元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 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26日说,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总收入将近22500亿元,支出约18400亿元,当期结余4000多亿元,当期收支没有缺口。
胡晓义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养老金未来的支付能力是一个非常宏观和专业的问题,要分析整个中国经济发展趋势、人口结构变化趋势等因素后才能作出财务上的精算。
胡晓义强调,种种对养老金缺口的预判和预测,是对远期负责的表现,是有忧患意识的表现,但拿它来吓唬老百姓就不恰当了。
“中国老龄化的速度更快,老龄人口规模世界最大,我们不能不对未来几十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平衡作出预判。”胡晓义说,“不同机构对不同时点中国养老金收支平衡状况作出不同推断,我们也在综合各方面的分析,建立自己的精算模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