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莎)针对我市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1月19日,市政协委员、民进市委副主委、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光才提出,在加强政府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同时,应引进并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并动员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
“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添置及储备的装备、器材、物资缺乏财政支持。另外,应急救援产生的食宿、交通、误工、通信等费用也得不到及时、足额补偿,严重挫伤其积极性。”刘光才建议,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组织应急救援装备购置税费减免、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应急车辆执行任务时免缴车辆通行费、事故救援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