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日前,市政府印发了《萧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制定了《萧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萧山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以下简称《禁投清单》),在全国率先采取“1+X”方式整体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投资,是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直辖以来到2013年,我市年固定资产投资由371亿元增长到11205亿元,年均增长23.7%。目前,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占比不到10%,社会资金投资已占全社会投资的九成左右。
然而,我市现行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企业自主决策受到较多干预,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审批核准事项仍然过多,内外资投资管理不统一,政府部门监管环节多、效率低、收费乱,监管不到位,缺乏问效追责机制等等,以致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明显,企业的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这些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阳林表示,我市要“向改革要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投资和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据称,所谓“1+X”,“1”即纲领性文件——《意见》,发挥指导改革方向、明确制度框架、安排工作任务的作用;“X”即若干具体投资管理领域的配套条例、办法或意见,包括修订实行政府核准制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制订政府投资条例、产业投资禁投清单、补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
根据配套文件的成熟度和对投资工作的影响程度,本次将《意见》和《核准目录》、《禁投清单》一起颁布,其余配套文件将逐步推出。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四大亮点
亮点一 划定边界 法无禁止即可为
“在管理方式上,一个重大的创新就是,变前段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阳林说,政府要做的,就是运用产业禁投清单、投资核准目录、政府权力清单、企业失信清单这“四个清单”进行管理。
据称,通过公布《禁投清单》,让企业知道禁止投资行业或区域,给企业的投资行为划定一个市场“边界”,只要在“边界”内的,企业均按“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原则办理,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涉。公布《核准目录》,告知企业具体投资管理方式。实施“政府权力清单”,事前公布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收费标准,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建立企业失信清单,完善诚信和惩戒制度,失信企业将受到提醒、警示、禁入、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惩戒。
同时,外商投资与内资企业同样对待,均适用上述“四个清单”管理。
亮点二 政府放权 取消19项核准事项
《意见》提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审批核准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核准。
记者看到,2014版的《核准目录》取消了19项核准事项,全部改为备案;仅保留48项核准事项,只占国民经济419个中类行业的11%,让企业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核准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取消前置要件条件。
向企业放权的同时,市级部门还向区县(自治县)放权。《意见》提出,凡是国家和市政府未明确要求由市级及以上核准的投资事项,一律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则几乎全部按属地原则下放给区县(自治县)。
亮点三 引入市场 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
《意见》要求,政府类投资要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等领域。其中,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要充分利用公私合营、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
此外,我市还要引入市场化机制创新投融资管理,包括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亮点四 创新服务 建立项目会审制度
一个投资项目,从拿地、设计、建设到竣工,每一个环节均涉及多个部门,企业一个个部门跑非常麻烦,为了提高效率,改善政府服务,我市将建立项目会审制度。
《意见》明确,项目决策环节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审,初步设计环节和建设环节由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审,项目建成投用或投入生产前环节由质量监督或市场准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审。
“通过会审整合审批流程,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欧阳林说。
此外,《意见》还要求减少审批环节,对招拍挂取得用地的,不再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再进行用地预审。
都市功能核心区:除楼宇工业外将禁止新建和扩建工业项目
本报讯 (记者 曾立)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禁投清单》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对各功能区产业投资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
其中,都市功能核心区除楼宇工业外,将禁止新建和扩建工业项目,禁止布局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
都市功能拓展区,禁止新建、扩建火电、冶炼建材、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传统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120亿元/平方公里的工业项目。
城市发展新区,在西部片区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在合川、江津、长寿、璧山等地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80亿元/平方公里的工业项目。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禁止布局资源环境超载的产业项目,禁止落后产能产业进入;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50亿元/平方公里的工业项目;除万州、云阳以外的三峡库区禁止新建化工、采矿业项目,已有项目须升级改造或异地置换;垫江、梁平、城口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染、合成制药等水污染重的项目;限制占地规模过大的产业项目。
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禁止布局资源环境超载的产业项目;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除黔江外,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染等水污染重的项目;限制占地规模过大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50亿元/平方公里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