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泉)近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的职责,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犯罪行为依法加大联合惩处力度。
据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在犯罪构成情节方面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细化为12种具体情形。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12种犯罪均属拒执罪重点打击的情形。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同时还明确联络领导、联络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坚持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