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8日电 (记者 曹志恒)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8日依法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袭击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袭击案宣判。
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4·30”暴恐袭击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牙力坤·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伊斯玛依力·玉苏普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5·22”暴恐袭击案阿卜力孜·达伍提、努尔艾合麦提·阿卜力皮孜等6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肉孜麦麦提·吾布力艾山等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木海买提·依比热合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阿布迪力米提·麦合木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对两案依法作出判决。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