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
白皮书全文约2.3万字 介绍了“一国两制”政策的由来和在香港取得的实践成就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 查文晔 赵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面阐述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实践成就。
白皮书说,“一国两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回顾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历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继续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白皮书全文约2.3万字,以大量事实和数据分五个部分介绍了“一国两制”政策的由来和在香港取得的实践成就,包括: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白皮书说,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特区政府团结带领香港各界人士,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保持香港社会经济政治大局稳定,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新进步,包括: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民主政制依法稳步推进、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
白皮书还指出,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谋划和推进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时充分发挥香港的作用,积极推动香港与内地开展交流合作,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白皮书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
白皮书指出,要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继续推向前进,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 查文晔 赵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
白皮书指出,应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
白皮书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白皮书指出,“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白皮书说,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在坚持一国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尊重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内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可以借鉴香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1 “一国两制”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白皮书指出,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白皮书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从此摆脱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白皮书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白皮书说,“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也符合外来投资者的利益。
2 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具监督权
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白皮书指出,中央依法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权力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
白皮书指出,全国人大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并拥有基本法的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拥有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依法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权力。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等等。
白皮书指出,中央依法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支持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3 中央政府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白皮书指出,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谋划和推进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时充分发挥香港的作用,积极推动香港与内地开展交流合作,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在支持香港特区应对风险和挑战方面,白皮书列举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支持香港在2003年抗击非典等事实;在支持香港特区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方面,白皮书披露中央政府在支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发展和支持香港旅游、零售业及内地港资企业发展等领域做出的努力。
白皮书说,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涉港澳内容单独成章,并进一步明确香港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强调国家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力、支持香港培育新兴产业、深化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
4 中央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白皮书表示,中央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白皮书指出,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行政长官是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责任人。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团结带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
白皮书指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大局稳定的重要基础,是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的主要任务。当前,香港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挑战和机遇并存。香港需要抓住机遇,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增进香港居民民生福祉。祖国内地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5 回归以来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
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
白皮书指出,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从宪制层面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通过实施《性别歧视条例》、《种族歧视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最低工资条例》等法例,为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进一步保障。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诉专员公署、法律援助署、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法律援助服务局、妇女委员会、扶贫委员会等多个机构,协助推广、保护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白皮书还指出,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大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先后举行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每届均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36名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来重视吸收香港同胞参加,除特邀香港人士界别外,其他一些界别也吸收香港社会代表性人士。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特邀香港人士界别有香港地区委员124人,其他16个界别有香港地区委员82人。
6 回归以来香港经济保持平稳发展
白皮书指出,回归以来香港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多项指标位居世界前列。
2.12万亿——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37万亿港元增长至2013年的2.12万亿港元,年均实质增长3.4%。
65.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储备由1997年底的4575亿港元增长至2014年3月底的7557亿港元,增长65.2%。
2.35倍——香港外汇储备由1997年底的928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底的3112亿美元,增长了2.35倍。
2228.8万个——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运输港口之一,2013年共处理标准集装箱2228.8万个,比1997年增长52.9%。
1.48倍——2013年香港对外商品贸易总额达7.62万亿港元,比1997年的3.07万亿港元增长1.48倍。
全球首位——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全球超过100家航空公司在此运营,客运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货运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2013年航空货运、客运量分别比1998年增长1.53倍和1.18倍。
全球第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数据,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香港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七位。
亚洲第二——香港是亚洲第二大和全球第六大证券市场,2013年底香港股市总市值达24.04万亿港元,在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总额达1665亿港元,居全球第二位。
全球第九——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贸易经济体。香港有约10万家专业进出口公司,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保持贸易联系。
全球第三——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外来直接投资目的地之一。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香港在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有9258家,比1997年底增加83%;截至2013年6月,外资驻港地区总部有1379家,比1997年增加52.7%;截至2013年6月,外资驻港地区办事处有2456家,比1997年增加52.5%。(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