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白林)“目前我国现行的新药审评办法不批准证候用药,这种政策从根本上扼杀了证候用药的研发与上市,使中医药再也难以研制出像六味地黄丸、补中益气丸等千古名药,这不仅不符合中医药学科自身发展规律,也严重影响了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说。
吴以岭介绍,“辨证论治”是中医药的核心内涵,其中“证”便是指证候,是患者各种症状集合而呈现出的证候类型,证候揭示了病机本质,“辨证”为“论治”提供依据,从而提出干预策略、治疗方法、组方选药,体现了中医药“理、法、方、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然而,目前辨证在创新中药审批中的体现是西医病的证候类型,这样不能完全体现中医特色。”吴以岭说,西医诊断不清而不让中药审批,可见对中医证候用药的偏见影响之深。
吴以岭建议,开放中医证候用药的审批,解决中医证候必须与西医病名诊断挂钩的问题,而应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促进证候用药的尽快开发,从而促进我国中医药学科进步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