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泉)一起历经14年的农村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近日终于圆满解决,15.5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据了解,2007年龚某的小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9月,区法院判决被告彭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9136元(已支付5000元)。被告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1月,原告龚某申请执行。经执行干警调查,谢某在交通事故后举家外出下落不明,彭某因本案交通事故被判刑入狱,两名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彭某出狱后抱着“既已坐牢,赔钱没有”的消极态度,外出务工。
区法院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彭某这才感受到“禁乘飞机、禁乘高铁、禁止购房……”这个紧箍咒的疼。
1月21日,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言明利弊,彭某给付申请人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合计15.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历时1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