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文化 > 正文

身边的民法典|开州区办结首例适用《民法典》涉居住权案

2021-02-07 12:09:0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李泉)近日,丰乐法庭在审理魏某与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民法典》作出一份明确居住权的民事调解书。本案是我区法院审结的首例适用《民法典》涉居住权案件。

李某与魏某未婚同居期间生育有子女,并共同购买房屋一套,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处理产生分歧,李某要求将房屋赠与给子女,而魏某考虑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自己的住房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后,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法院审理裁判为,《民法典》新增规定了居住权,经过法官对居住权的讲解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涉案房屋上设定居住权,明确居住年限,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据区法院有关人士解释,房屋成为当今社会每个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设立居住权,能够满足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利的迫切需求,也减少了双方分居或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无家可归的困境。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