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泉)近日,丰乐法庭在审理魏某与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民法典》作出一份明确居住权的民事调解书。本案是我区法院审结的首例适用《民法典》涉居住权案件。
李某与魏某未婚同居期间生育有子女,并共同购买房屋一套,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处理产生分歧,李某要求将房屋赠与给子女,而魏某考虑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自己的住房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后,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法院审理裁判为,《民法典》新增规定了居住权,经过法官对居住权的讲解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涉案房屋上设定居住权,明确居住年限,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据区法院有关人士解释,房屋成为当今社会每个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设立居住权,能够满足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利的迫切需求,也减少了双方分居或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无家可归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