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讯(杨强林)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印发《云南省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办法》从在校学生兵役登记宣传、督促、检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
《办法》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兵役登记宣传、动员和督导等工作,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和驻地兵役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学校符合登记的男性学生的兵役登记工作。
《办法》规定,各普通高等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须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相关证明”字样,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相关证明。原则上,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证明的,省内学生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省外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外省转入学生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转入。本《办法》从2015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