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欧云霄通讯员李文婧)物业公司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火灾扑救,是否应当担责?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公司因在小区内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车通道,延误火灾扑救,造成小区业主损失扩大,被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
犹某系渝北区某小区业主,被告系原告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17年3月19日,原告房屋室内发生火灾。重庆特警支队接到火警赶赴火灾现场,进入小区时发现物业公司在该小区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了火灾扑救。最终,火灾导致烧毁原告户内家具、电器,并造成原告及其四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67万元。
法官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除消防隐患。否则,根据其违约程度、违约行为对火灾的影响,可能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小区安全环境的营造也并非物业公司一方之责,而是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配合。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强化守约意识,不能为了解决小区业主车辆停靠问题,简单的以设置地桩来解决,而是应当加强对小区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及时劝导驾车占用消防通道的业主驶离,并加大对消防通道乃生命通道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区业主的安全意识,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小区业主也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自觉将车辆停在车位上,坚决向占用消防通道说“不”,从而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