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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变票行为的定性分析”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2025-04-24 14:50:0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2025年4月21日下午,由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主办、大成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协办的大成刑事汇第20期(北京)——“石化行业变票行为的定性分析”研讨会,在大成北京总部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石化行业税收原理、变票模式以及相关罪名适用问题,助力辩护律师拓展辩护宽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总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张志勇律师为会议致辞。张志勇律师感谢远道而来的同仁对本次会议的支持,欢迎他们来大成传经送宝,分享经验;回顾大成刑事专业化发展历程,数据化描述了大成刑事专业举办的各类专题活动情况,对大成刑事专业化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强调刑事辩护再细分,再深耕的必要性;石化、煤炭、钢铁、农产品等大宗商品领域变票行为多发,本次会议主题契合实际需要,对涉税案件刑事辩护非常有帮助,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浩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体会,以“石化行业变票行为的定性分析”为题,在本次研讨会上做了主题分享。刘浩律师表示熟知石化行业独特的税收征管规则及发票制度有利于拓展石化行业涉税犯罪案件的辩护思路,是精准认定变票行为的前提。刘浩律师介绍了实务中变票行为的类型及动因,并对石化行业变票行为的模式、目的进行提炼、解析,石化企业隐匿应税生产行为,逃避消费税是变票的根本动因,常发生在上游采购和下游销售环节;结合典型案例,梳理涉石化行业变票行为的裁判观点,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及逃税罪的适用、转化衔接进行了分析总结;通过案例展示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核心问题——国家税收损失的范围、认定表达自己的见解,引发与会人员的深入探讨。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志标律师作为会议嘉宾,对变名虚开的法律定性发表了观点。他结合近期代理的灵活用工涉嫌虚开案例和最新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24〕4号),对灵工业务中代发薪资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对于用工企业而言,面临潜在的逃税和虚开刑事风险,考虑到灵工平台并非虚构交易主体,也不存在资金回流,此类行为如果达到入刑标准,界定为“虚抵进项税额”逃税行为更为准确,其本质是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增值税。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志军律师作为会议嘉宾,深度分析了炼化行业变票虚开的六大成因:1.炼化行业产品消费税税率差导致的套利空间是炼化行业变票虚开的根本原因;2.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漏洞是炼化行业变票虚开行为得以实现的软件原因;3.炼化行业产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炼化行业变票虚开存在的制度原因;4.炼化行业产品消费税税目与化学结构差异是炼化行业变票虚开的客观原因;5.炼化行业消费税应税产品质量、数量、税款管理职能分割是炼化行业变票虚开的机制原因;6.对炼化行业消费税应税产品流通感知能力不足是炼化行业变票虚开的物流技术原因。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真真律师作为会议嘉宾,聚焦炼化行业变票虚开财税问题,针对部分石油炼化企业为逃避消费税而进行的变票行为,梳理了相关消费税法律规定,剖析其交易模式,指出参与企业面临补缴消费税、行政处罚,甚至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逃税罪的风险。最后从树立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审查业务流程、管理税务风险等方面,为炼化企业提供合规应对建议,强调企业应主动合规,防控风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郁淋律师作为会议主持人,在互动交流环节,结合自己代理的一起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刑事案件,也谈了该行业变票行为认定的辩护经验和困惑。他认为,灵活用工平台基于实际用工收取、支出工资后,向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有将增值税普票变开为增值税专票的行为,但基于真实业务合作,不应该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是否存在真实业务,可以通过审查是否存在资金回流寻找辩点,只要灵活用工平台将工资实际发放给零工,没有将资金回流到用工企业,就不存在资金回流,属于真实业务范畴。

 

 

与会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城办公室郭治国律师提出了不同观点。他认为,在开具发票时将成品油变名为化工料偷逃消费税与“大头小尾”偷逃增值税的危害结果相当,认定为逃税罪或者虚开发票罪有罪责刑不相适应之嫌,似乎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更为妥当些。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涉税犯罪研究中心负责人王峰博士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办理虚开发票案件要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开票方与受票方的关系。要考虑受票方虚开发票的原因,考虑税制漏洞、善意取得、税筹公司参与等因素,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二是虚开专票与普票的关系。虚开普票也应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要件。三是虚开与逃税的关系。不能将虚开扩大化,通过逃税给企业以出罪机会。四是税务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法院,应当独立行使司法权,避免税务机关实质上行使司法权的现象。五是法检的关系。两高可以出台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

 

 

通过本次研讨,与会人员结合办案经验、感想,各抒己见,尽情地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深度剖析了石化行业变票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并延伸到对热点行业变票现象的认知、认定问题,让人受益匪浅。

 

(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注:北京大成刑事汇是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门系列专业化活动的品牌项目,旨在针对刑事实务、社会热点、重大疑难案件、刑事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客户案件抗辩演练等多方面议题,由刑事专业律师进行专业探讨、深入交流,以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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