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的《萧山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公路封闭施工5日前,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及分流路线等信息。未组织人员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导致交通混乱的,或将面临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养护、施工理所当然,但是,也应保障公路使用人权益。该法规案二审稿新增上诉规定,因公路养护作业,需半封闭或全封闭公路,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公告相关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分流路口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应修建临时道路。
可依据监控记录
处罚超限行为
针对不能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二审稿规定,“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
二审稿允许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固定公路超限检测站,还可设置流动检测点,并经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今后,相关部门可依据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罚。
应提供高速公路
信息服务
在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人员发现,民众对高速公路信息服务的呼声较大,因此,二审稿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在收费站、服务区、重点路段等区域设立电子信息显示屏,及时发布通行状况、施工作业、气象预报等服务信息。
此外,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信息采集、传输和公路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公路信息监控服务网络,收集、汇总公路基础设施、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并及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移动通信终端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萧山法制报 萧山长安网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