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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长杨克勤建议:授权“两高”统筹司法体制改革

2015-04-13 22:02:2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长杨克勤建议:授权“两高”统筹司法体制改革

  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个实施方案,这项工作被提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日程。目前,由中央主导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实施,其他改革事项也陆续进入落实阶段。

  为保障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有序进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框架内统筹推进司法改革。

  杨克勤在这份《关于授权“两高”在宪法和基本法律框架内统筹司法体制改革的议案》(简称《议案》)中指出,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包括司法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管理机制等多项内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已经实施的司法改革内容看,改革政策要落实到位,涉及《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公、检、法诉讼规则的调整。从即将开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看,需要调整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在短期内立即修改这些法律困难多、任务重,最有效、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统筹推进司法改革。

  杨克勤指出,中央反复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司法改革是要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能体现国家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法律是宪法和基本法律,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不能动摇宪法和基本法律,对“两高”的授权,必须把握“在宪法和基本法律框架内”的底线。“两高”只能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的范围内组织实施改革,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杨克勤认为,基于我国政治体制的优势,目前我国的司法改革呈现出以中央主导为主要特征的局面。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党要善于把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治途径转变为国家意志。从现实情况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需抓住有利时机投入到这个重大系统工程中。考虑到本轮司法改革的任务繁重,全国人大不可能全部参与其中,所以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来统筹实施。

  他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家机关开展领域性、区域性改革已有先例。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授权“两高”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提交这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将进一步完善授权制度。

  杨克勤在《议案》中提出了具体方案,一是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组织实施有关改革;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遵守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不得实施违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改革措施;三是对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关涉改革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同意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四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缜密的研究论证、全程的指导和评估,并就有关试点情况作出中期报告,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五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事关全局的司法改革重大问题上应当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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