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一批法律法规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2015-04-14 10:34:2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据新华社消息 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名不能“任性”起、“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强约束……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

  不动产登记终于来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摸清楼市“家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网名不能“任性”起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业界简称“账号十条”)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起名“任性”乱象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针对这“十大乱象”,《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花买人参的钱买萝卜”“采购暗箱操作”等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制约。

  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加大透明化力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增列34种违法情形,避免无人追责的情况,促进公平公正。

  相关新闻

萧山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王涛)酝酿7年多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记者2月28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我市目前已初步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搭建,并位列全国首批颁证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即日起全面开启。

  据介绍,2004年起,我市率先实行“城乡合一、房地合一”登记制度,将原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等八种证书简化为《房地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两种证书,实现了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统一。

  “2014年8月,我市明确将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房管部门,并在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加挂萧山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成为首个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的直辖市。”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处长苟于强介绍。

  在此基础上,依托地房籍管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按照国土资源部先行建立若干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萧山市成功获得长寿、石柱2个联系点席位,进行不动产登记试点建设。截至目前,长寿和石柱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局。

  苟于强透露,全市各区县将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及信息平台搭建,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全市则将在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