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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发布禁止对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

2015-04-14 16:00:3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执法部门发出停工通知后,当事人未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未自行消除违法建筑的,可由镇(街)组织对违法建筑实施直接消除。12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新闻会,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建国发布了《萧山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有关情况。市规划局局长曹光辉说,对正在修建的违法建筑,将采取上述从严从快处置方式,在建违法建筑严重者可强拆。

  “对违法建筑,还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冻结产权、约谈、媒体曝光、纳入征信体系等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曹光辉说。

  此外,《规定》明确了对已建违法建筑只能作出三种处理决定:拆除(回填)、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建筑。

  对违法建筑如何定性?

  由于《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只有认定其属违法建筑,才能采取相关措施。

  董建国介绍,违法建筑即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此前,小区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规定》界定,此类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禁止用违法建筑牟利

  违法建筑来之容易,董建国表示,却将受到多项严格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获利,违法建筑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且不得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应服务。

  “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限制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董建国说,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申办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的,不得办理;已办理的,应依法撤销。

  违法建筑管辖区域已划定

  应由哪些具体部门来实施《规定》?曹光辉表示,违法建筑查处实行属地管理,由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规划、土地部门为查处违法建筑的牵头部门。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曹光辉说,实行综合执法的,由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同时,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依法开展查处和配合查处。

  据了解,主城区总用地面积为5473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188平方公里,其余4285平方公里属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目前,渝中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成立了综合执法局,由其负责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当事人承担强拆和回填费用

  《规定》加重了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处罚。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茂军介绍,违法建筑消除后,所产生的财物临时保管费用、强拆或回填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拒绝执法人员入户的,可视其情况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黄茂军说,违法建筑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违法建筑当事人不配合查处、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阻碍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可对其在媒体曝光,并纳入不诚信记载等。

  给物业企业设置了责任

  对违法建筑,《规定》也设置了物业企业的相关责任。

  据黄茂军介绍,物业企业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等。对正在修建的违法建筑,可依据执法部门或镇政府的书面通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还可采取限制装修材料进场等方式,劝阻当事人修建违法建筑。

  如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未尽到责任的,将纳入企业资质核定管理,并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萧山法制报 萧山长安网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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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中心开始运行

  我市违反城乡规划举报投诉中心已正式开始运营,并开通举报电话966559,如市民发现违法建筑,可向其举报,或直接向违法建筑所在镇(街)、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

  除了统一的966559热线,市民也可直接联系所在辖区:渝中区63837110;大渡口区68926691;江北区67566731;沙坪坝区65427070;九龙坡区68780551;南岸区62988686;北碚区63221000;渝北区18323126283,18323126284;巴南区66292900,66220520;北部新区673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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