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8日揭牌,标志着我国首个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经中央批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而设立,是探索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的新型人民法院。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地排除各种因素对审判工作的干扰,切实解决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根据中央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阶段将主要审理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还包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据介绍,目前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只在直辖市进行试点。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第一个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体现了精简原则,审判组织全面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按员额制配备,严格实行审判责任制,庭长、副庭长要直接审理案件,不仅将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而且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为适应司法改革要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全部通过公开遴选程序产生,均具有较强的审判能力和专业素质,院长吴偕林不仅有法学博士学位,而且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后,还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至此,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也于28日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