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表示,各中级人民法院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目前,正在有条不紊地筹备,预计今年12月20日后能够受理环境资源案件。
据了解,2011年,我市在万州区、渝北区法院进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试点,从此,我市积极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审判的宣传力度,有力地向社会传递出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正能量。
今年初,江津区政府副区长、市人大代表吴晓琳提出《关于在渝西片区设立环保法庭的建议》。在办理该建议中,结合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定位的环境资源保护需求,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印发了《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暂行规定》,决定在渝北区、万州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也在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所在中级法院辖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钱锋认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组织的设立,将有力提高我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建设。
今年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另有参阅建议5件。钱峰昨日说,所有建议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与人大代表沟通率和回复率均为100%,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办理结果满意率为100%。
萧山法制报 萧山长安网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