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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20日至23日在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首次在中央全会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观察家指出,“史无前例”的四中全会将推出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中共执政超过一甲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进而要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冲刺。根据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中国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策论断。不可否认,过去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王权统治下的“人治中国”,历史跨度长,留下了“家长制”及其作风积习,在今天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道路上,阻碍仍存。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周期律”。
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文革”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即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中共几代领导人都在不断思考“权力制约”的命题。这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只有更加有效地约束公权力,实现全社会的法治状态,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实现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这样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才是真正稳定的、长期的。
建设“法治中国”非纸上谈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合乎中国国情,也必然要与时俱进。
专家预计,在四中全会上,中共文件将全面阐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部署,这不会是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概念,而是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与此同时,也将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为正在全面深化的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进而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已有数年,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成为弘扬公平正义的下一步关键。专家指出,在法理上,“民告官”、下级诉上级成为现实可能,民事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已非鲜见。未来行善得褒、作恶必惩将更是常事,物权有定、非份勿僭将更成共识。
进一步说,中国的执政者自身也必须在党纪国法规范下行事,这才能保证十八大报告中所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去年5月27日发布了两部党内新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旨在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针对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审查,也表明了执政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最大决心。
专家认为,随着四中全会的召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上,首先将在党内取得一致共识,并进而在党内外获得拥护、凝聚人心,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