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对公正司法进行的详尽论述,将引领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公正司法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
就在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对辽宁、广东、湖南等地6名履职不力导致本单位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爆发的法院院长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通报如是说。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四中全会公报一针见血地指出。
记者采访中,多位法学界专家不约而同地表示,司法公正最终要靠制度来保障。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坚持以公开打造透明司法,才能给群众诟病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同时,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这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
陈卫东认为,法院作为裁判机关,而裁判内容的执行又主要是行政权的范畴。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由不同部门承担执行权,使审判和执行的分离更加彻底,有助于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中全会公报在这方面作出了制度上的设计。但要达到最终的效果,也许还要有一个过程。”胡建淼说,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在司法公正方面又有了很多理论和制度创新,这必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