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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制度10月1日起实施

2015-04-15 14:04:4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实行20多年的年检制度将成历史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张柳妞)实行了20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成历史,昨日,市工商局在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策时明确,10月1日起,萧山市将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10月1起

  开始报送2013年年报

  “10月1日起,企业就可以上网申报2013年的年报了。”市工商局企业处处长高岷舟透露,201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申报年报。以前未参加年检,但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申报年报。

  据《条例》,每年年报的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由于《条例》及配套规章出台时间较晚,2013年年度报告的申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高岷舟表示,此外,农民专用合作社不需要报送2013年年报。

  处罚信息

  也要如实写进年报

  年报里需要写入哪些内容?昨日,记者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演示下,进入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萧山)。

  记者看到,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股权分配及变更情况等。

  此外,年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这一类信息,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不仅如此,企业受到处罚的情况也必须写进年报里。市工商局表示,除一年一次的年度报告,当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例如股权发生变化、受到处罚等,都需要及时进入系统,进行补充登记,特别是处罚信息,要在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予以公示。

  弄虚作假

  严重将被行政处罚

  “实行年报后,更加考验企业的诚信自律。”市工商局副局长帅宗见说,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将被纳入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该名录满三年仍未进行年报公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根据新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工商部门将进行随机抽查,同时,若公众发现公示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帅宗见举例说,企业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却填写50万元;被工商部门处罚,却超期填写,造成其他合作企业不知晓情况或投资失利的,受损失的企业、公民可以按照该项规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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