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涛)禁止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我市日前出台相关意见,一共为企业减负的项目达31项。此次公布的“减负清单”只是第一批。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定期清理公布
涉企收费目录
此次公布的“减负清单”只是第一批。
根据日前发出的《萧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要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从今年起,每年定期清理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意见要求,对经确认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对外公布。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中涉及评审、评估、鉴证、咨询等各类有偿中介服务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垄断行为,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探索建立“一评(证)多用”制度,对前置服务项目性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审批项目,实行服务结果共享共用。每年定期清理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禁止以赞助等方式
变相收费
意见规定,开展行业协会清理规范活动,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尽快实现彻底脱钩。重点解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违反规定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认证、考试并收费,以及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向企业变相收费等行为。
严禁行政机关利用其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资格(资质)认定、认证等权力,与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坚决杜绝涉企搭车收费行为。
遇到乱收费
可多渠道举报
意见要求,将加快建立统一便民的经济违法行为举报、行政效能投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办考核力度。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系统,利用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电话号码:12358)、市经济信息委的公众信息网“企业负担监督投诉”栏(网址:http://wjj.cq.gov.cn)、市中小企业局的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电话号码:67625701)等公众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渠道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相关链接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第一批)部分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收微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从2015年1月1日起,免收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费;
●清理并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政府公共服务的财政供给制度;
●将暂缓征收船舶登记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林权勘测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及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等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期限顺延1年;
●继续免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并作为长期措施;
●制定矿山企业实行分期和缓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阶段性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
●取消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费;
●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
●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市财政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收取不高于1%担保费的新增担保发生额,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1%的补贴;
●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按不高于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减半收取登记费;
●入驻工业园区企业首次进行标准厂房交易的,免缴转让手续费;
●下调执行政府定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民办养老机构天然气安装初装费降低30%收取;
●取消执行政府定价的激光卡收费、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费收费项目;储粪池(沼气池)清掏及粪便代运费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微型企业工会免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4年下半年再取消下放100项左右的审批项目,重点取消与投资创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推进落实水、电、气工商企业同价及进一步降低银行卡刷卡费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