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11日,记者从中央政法委获悉,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涉法涉诉信访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决定,并及时答复信访人。
该意见称,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准确把握信访问题的性质和类别,一般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决定,并及时答复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应进行解释说明。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全面审查原案件实体和程序是否存在问题,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讲清法律依据和理由。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审查、立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
该意见强调,对同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两个以上政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信访接待单位应当依照职权分别审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及时通知其他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对同一信访人提出多个诉求,分别属于不同政法单位管辖的,有管辖权的单位应当分别审查办理;对跨地区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共同的上级单位协调办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管辖权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政法单位协调,或者提请同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