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建执法检查组,启动对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我市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还有五大问题急需解决,检查组认为应修法来应对。目前,该执法检查报告已形成,将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该法的总体效果
据该执法检查报告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督促考核,加强扬尘、交通、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00年的187天增加到2012年的340天,空气质量逐年持续改善。2013年,我市都市区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优良天数为206天。
目前,我市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协作、企业履责”的齐抓共管机制。2013年以来,我市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1170余项工程项目和管理措施。
控制工业污染,严控新上火电、水泥等六大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重点监管都市区3000余个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控制交通污染,淘汰黄标车2万余辆,都市区现有3万辆及新增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一律使用压缩天然气,推广1933辆新能源汽车。控制生活污染,对1381家被投诉扰民的餐馆和大型餐饮业油烟治理已完成,完成建设并巩固293个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和基本无煤场镇,年减少用煤20万吨。
法律实施中的五大问题
该检查报告指出,我市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成效显著。不过,尚存的五大问题急需解决。
公众投身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还不强。少数领导还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还没有养成,尤其是农村居民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比较淡薄。
法律责任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该报告认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力度过低,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限期整改的规定,治理的限期就可能成为无限期。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参与部门多,需要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农业、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国土房管、市政、工商等多个部门参与,但现行法律对各部门协作的规定极为原则化,对部门责任规定比较模糊。并且,大气污染具有跨区域传输性,甚至出现城市群连片污染的情况,故需省市之间的联防联控,而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设置跨区域污染责任。
交通污染成为大气重要的污染源,但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相关规定较弱,导致无法推进或推进困难。具体表现有四类:对销售、制造或者进口超标排放机动车船的罚款额度,现行法律设置过低,且未明确监管部门;对燃油品质与车辆排放标准不匹配的行为,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未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提出强制性要求,也未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提出要求。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设定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市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一道考核PM2.5,但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涉及的污染控制指标是二氧化硫、烟尘、酸雨等指标,对PM2.5、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的控制要求不足。
大气污染修法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该报告建议,应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问题。
对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应提高处罚金额标准。该报告指出,应设置按日计罚标准,不设罚款上限。处罚对象要从工业企业扩大到其他大气污染源;同时,对摊点燃煤、个体餐饮排烟(特别是露天烧烤和夜火锅等)、使用不合格油品、焚烧秸秆、露天烧电线和油毡等个人违法行为,要赋予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监管和处罚方式方法。同时,应增加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拘留等行政处罚种类。
如何理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报告建议,按照燃煤污染、交通污染、扬尘污染、生活污染等分类,明确监管部门,设置审批及监管要求。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明确跨区域传输的污染责任,建立区域污染补偿机制;确立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尘污染控制法律责任的主体,避免处罚措施难以落实。
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确立机动车船制造、销售、进口或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并提高违法行为罚款额度;燃油品质应当与车辆排放标准匹配并共同实施;强制规定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完善淘汰补偿政策;明确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规定。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明确工作程序和响应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确保空气污染应对措施有法可依、落实到位。
参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建设施工项目扬尘保证金制度。在开工前开设专项账户,存入工程造价中用于施工扬尘治理和绿色文明施工的专项资金,如施工方违规,直接扣发保证金。这样,可扭转先治污后治理和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格局。
增加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培养青少年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大气环境意识,保障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完善奖励监督机制,发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增加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内容。如对锅炉煤改气、关闭采石场和砖瓦窑实行定额补助,对大气污染企业继续实行环保搬迁8项优惠政策,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等出台优惠政策,而对排放超标、能耗高、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煤价、水价、气价、税收等惩罚性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加快企业的治理、搬迁、关闭和淘汰。
此外,我市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处于成渝城市群、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等特殊市情,报告建议,国家应加大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资金投入。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