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报了江苏省昆山市“8·2”特大事故相关情况,指出我市工贸行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粉尘种类有金属、煤炭、粮食、饲料、合成材料、农副产品和林业七大类。
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凡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改、扩建工程,均须按《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应按工艺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等十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同时,还要求相关企业要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连续监测粉料温度等十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会议提出,要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引入技术管理理念,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畴。会议还通报了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