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优化规划布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提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县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要加快配套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投入使用。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